财中社10月14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于2024年10月14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决定对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330307264)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处罚主要源于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首先,该公司在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能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存在从业人员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等制度未被有效执行,且未按规定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
新疆证监局要求新疆袋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表示将根据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同时,该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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