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南宁风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爱店海关在申报出口百杂货物开展查验过程中,发现夹藏某品牌烟花1524盒,重1.4吨。
图源:海关发布
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等技术规范,烟花爆竹为第1类爆炸性危险货物,以夹藏、伪报、瞒报等方式违规出口烟花爆竹,不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存在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的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要求,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实施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合格后方可出口,且需在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要求的口岸出口。对于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出口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查处。
供稿/ 南宁海关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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