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开超市受阻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9-07-31     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

法制日报滑县电(李道胜)“李法官,我今天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了,前段时间我打算开一家超市,所有的事情都准备好了,到最后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本来还打算去银行贷款,再把超市的档次提升一下,现在看来想都不用想了!”近日,被执行人梁某主动来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8月,梁某向李某借款,偿还部分后,下余8000元借款拒不偿还。2018年1月,李某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梁某未按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亦未申报个人财产。执行法官遂先后采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录、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天的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

2019年7月,被执行人梁某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于外省盘下一处店面准备开超市,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去办理工商登记时却被告知因其是失信被执行人,工商机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直到此时被执行人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诚恳的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一管到底,即使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法院会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录,直至其履行完法律义务为止。所以,在这里还是奉劝“被执行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明智的选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6QHOWGwBUcHTFCnfusz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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