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检察院
2月3日、4日,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3件涉口罩犯罪案件。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高某在明知其上家李某(已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并无从事口罩经营的资质,也未对所销售的口罩真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采取微信销售的方式,将从李某处购买的伪劣医用口罩销售给全国不特定的人群,出售渠道包括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以及我省的温州、台州等地。经查,至案发时,高某总计销售伪劣医用口罩7万余只,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高某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部分违法所得9万余元。
高某向上家李某反映口罩存在不防水等质量问题
高某联系上家李某购买发往武汉的口罩
从李某处查获口罩的外观情况
获悉该案后,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会商案件情况,从刑事侦查和公益诉讼两方面出发,就证据固定、追查涉案口罩来源及去向、检验鉴定等方面提出意见。
检察官旁听讯问嫌疑人高某
目前,高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售出的伪劣口罩仍在追查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该案,共同参与案件侦办,确保诉准诉稳。
2020年1月28日、30日,萧山区公安机关连续受理2件口罩销售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万余元。经查,嫌疑人均系通过添加QQ好友,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拒不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公安机关通过查询资金走向,现已锁定犯罪嫌疑人2名。
2月3日,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进一步了解案情,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侦检衔接,确保案件办理后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余杭区检察院
2月2日至3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
2月1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蔡某经姚某介绍,购进普通防尘口罩,在明知该口罩不具备防病毒作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朋友圈宣称该口罩为N95口罩,并向买家发送产品说明,宣称其销售的口罩“对细菌病菌、飞沫阻隔效率高达99%以上”,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查处的伪劣口罩
案件发生后,余杭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
一是迅速掌握案情。迅速成立以常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派员赶赴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材料,共同参与调查。
二是加强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赴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材料
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余杭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跟进,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
来源:萧山检察、余杭检察
编辑 | 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