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法院:执行复工解纠纷 两次拘留终和解

2020-04-02   江西政法

信丰法院:执行复工解纠纷 两次拘留终和解


因为疫情的影响,此前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导致许多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及时地得到履行,随着疫情好转,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开展执行复工工作,争取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

“谢谢法官,您不仅帮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而且还帮我们要回了这笔救命赔偿款,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申请人邱某的儿子小邱接过被执行人胡某的赔偿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到。

2016年1月26日,申请人邱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执行人胡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会车时相撞发生车祸,致使邱某三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因被执行人胡某在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胡某负此事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原告邱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邱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驾驶的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

2017年1月23日,经信丰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需赔偿申请人邱某7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比较贫困,且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无法通过保险手段救济。被执行人胡某被两次拘留,但仍然不肯履行,且无能力履行,此案件属于明显的执行不能案件。而申请人邱某因此次事故导致智力低下,生活不能治理,申请人的儿子甚至需要通过网贷手段借取医药费。鉴于此种情况,信丰法院为申请人邱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多次劝说被执行人能履行一点是一点,积极做通双方工作。

3月27日执行复工以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胡某,并请双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的小孩在场进行协商,彼此考虑对方的情况后,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借足赔付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自此,被执行人胡某解决了一桩心事,申请人邱某拿到了属于其的赔偿款。

来源:信丰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