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中,笔者常常会碰上有网友咨询一些关于买房的“小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在买房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碰到的问题,为更好的为朋友们解疑答惑,我们开设“快问快答”栏目,以期对您的置业计划有所帮助。
快问:你好,很久以前购买的商品房,当时全款购买(忘记事后有没有提取公积金了),今年刚办理的不动产证登记,现在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何种手续?
再有咨询一下新购买商品房能否用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看网上说有的地市可以办理手续直接付给房产开发商作为首付,直接转给开发商又不会存在虚假提取的问题,如果可以如何操作?
快答:对于上述问题,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如下回复:
您好,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东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包含胜利油田),购买东营本地住房(不包含胜利油田)的方式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任一方公积金,已经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手续3年内;
2.同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
3.提取人本人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不允许提取。
需要携带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中信、东营银行的一类银行账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契税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符合办理条件的,选择就近的公积金大厅办理业务。
后期如果有公积金相关问题,可以拨打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热线号码为12329,目前已经与市政府12345热线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