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顶风燃放烟花爆竹“吃罚单”
自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相关规定实施以来,禹州市公安局颍川中心派出所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并联合各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但在三令五申的“禁令”下,仍有人心存侥幸,违反规定,近日,颍川中心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罚款400元。
12月14日22时许,颍川中心派出所在辖区例行夜间巡逻时,听到辖区网红桥附近有人燃放烟花,遂驱车前往查看,在到达网红桥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点燃地上摆放的烟花,民警立即上前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两人同时传唤至办案中心。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尚某和桑某对自己在明知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两名男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并诚心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向民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烟花虽美,但不能罔顾安全,而且不仅污染城乡环境,还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燃放和售卖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也呼吁大家请自觉遵守禁燃禁售管理规定,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环保、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市公安局
编辑:马阳 校对: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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