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房屋要避免涉嫌刑事犯罪!
前段时间小编从网络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某富豪的三套别墅要被征收,征收方和富豪一直谈不拢,在一次谈判结束后,富豪送征收方离开时出于礼貌握手表示感谢,后来莫名其妙的那个人手骨断裂,富豪以故意伤害罪被抓捕”。看似滑稽的故事,实则真的存在,今天小编为您聊聊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上述案例中就是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常来讲,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强拆”“偷拆”“逼迁”,处于弱势一方的是被征收人,按理说很容易挨打的也是被征收人,但是实践中,为什么是被征收人被安上故意伤害的罪名,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有少数被征收人在征收人的“诱导”下气急败坏,动手打了人,也有的是因为被征收人不会处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不拢受到威胁,出于保护自己的房屋动了手。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理性应对,切不可冲动。冲动是魔鬼,此外,动手打人正中对方下怀,因此,千万要稳重行事。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这一罪名也比较常见,主要出现在被征收人集中上访的过程中。小编之前也讲到过信访有其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会面临各种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因此,我们才一直强调不要把信访作为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主要途径,虽然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反映意见的一种权利,但是大家在当下的情形应当明白此种方式所存在的弊端。
根据《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规定是刑法中的“兜底罪名”,多人集中进行抗议或是其他活动很容易被认定为该罪名。
据此,小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要对此有所了解,即使是上访也要文明上访,按照法律规定,不可为达目的不顾一切。
此外,被征收人还容易触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最后,小编建议大家,如果您的家人涉嫌犯罪被带走,您要明白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到底是真正的刑事犯罪还是以刑事犯罪为名的补偿安置协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