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2019-10-24   瞭望葫芦岛

为全面落实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参保城乡居民利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对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确定为10600元。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由以前的50%提高到60%,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每增长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为70%。即:10600元—60600元(含60600元)补偿比例60%;60600元—110600元(含110600元)补偿比例65%;110600元以上补偿比例7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降低50%,即53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统一按75%比例支付。单次自付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进入年度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置封顶线。

此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政策支付完毕的,按照新的待遇标准补偿差额。预计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待遇保障落实工作。

来源:葫芦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