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有改制枪支 被判拘役二个月
近日,瑞金一男子非法持有射钉枪改制枪支用于平时玩耍和打猎,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7年10月,被告人刘某生拾得一把射钉枪改制枪支,其在明知无持枪证不能持有枪支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多次缉枪治爆,仍然拒绝上缴该枪支,并在某五金店买了50颗子弹用于平时玩耍。2019年11月21日晚,刘某生携带该射钉枪驾车前往瑞金市某乡打野猪,后被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生持有的该射钉枪改制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