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多次冒充逃犯,自称准备投案自首,骗取警方财物终被抓

2022-06-23   全职宝爸徐国涛

原标题:陕西一男子多次冒充逃犯,自称准备投案自首,骗取警方财物终被抓

有人冒充警察,有人冒充高富帅,有人冒充公务员,这些骗子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可是你听说过冒充逃犯的吗?别说,还真有这样的人,仅仅为了一点点话费,陕西一农民竟然多次冒充网上逃犯,骗取警方为其转交相关费用,不过,这可不是好骗了,当然要被抓了。

现年48岁的张某是陕西省白河县仓上镇人,只是个普通的农民,但他的胆子却是出奇的大,竟敢欺骗警察。经查证,张某于近期多次冒充河南籍网上逃犯,与河北迁安市警方联系,自称准备投案自首,骗取接警人员为其转账交纳话费。

但后来张某的诈骗手段很快被迁安警方识破,并于10月8日向陕西白河警方发出协查请求,对张某进行抓捕。接到协查请求后,白河警方迅速展开走访、布控,在查明张某藏匿地点后,对张某展开了抓捕行动。

据陕西白河警方10月11日消息称,该名张姓男子已于10月9日在仓上镇马庄村被抓获。经进一步调查,张某于近年多次在河南、河北、陕西等地以同类手法实施诈骗,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张某被羁押在白河县看守所,相关移交事宜正在办理中。

按照张某的情节,涉嫌诈骗罪是免不了的。诈骗罪的法律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务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诈骗罪量刑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诈骗的数额,另外就是诈骗的情节因素。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但根据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是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为起点,但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本案中的张某,其多次虚构事实并骗取多地警方转交的相关费用,其行为主观表现变现应该认定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且就其行为的情节来看,应当以情节严重论处,因此张某涉嫌诈骗罪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

诈骗罪在刑法上规定的刑期,根据情节判定的话,起点刑就是3年,最高可获刑10年,并处罚金。但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所以诈骗需谨慎,有可能牢底坐穿。

不过从本案来看,张某的诈骗金额肯定不是很大,但其情节恶劣,很有可能会遭到重处。而且张某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妨害公务罪。因其行为不仅浪费了大量警力,而且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真是后果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