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目由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和博州司法局联合播出
《997说法时间》
参播单位:博州财政局
参与方式:热线 2320111 23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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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瞬间咔嚓
主播夏天与嘉宾王党益(右)在直播间。
主播:夏天
参播嘉宾:
博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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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涵盖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建设、乡村组织建设等多个领域,从法律层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
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关于乡村振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根据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围绕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度需求,《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在本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中,特别强调了三个全面,即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体现了党中央近年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
《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层面对乡村的定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对乡村的定义表述为“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乡村的概念,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乡村的认知和理解,突出乡村的特有价值和功能,确保了促进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能够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促进的主要对象
这部法律中,“国家”一词出现了52次,“政府”一词出现了77次,“各级人民政府”一词出现了35次,“部门”一词出现了13次。据此可以看出,本法的重心就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振兴促进法》有何保障措施?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实施乡村振兴的原则中,特别规定了第二项原则,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除原则规定外,其他制度中也有大量关于农民为主体的规定,例如,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须确保农民收益;第二款规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为主体;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第二十三条规定,供销社要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第三十条规定,要丰富农民的文化体育生活;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需要有农民参与;第五十一条规定,村庄撤并等乡村布局调整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十七条规定,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保护等。
文:孟丽烨
视频拍摄、剪辑:欧优特
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审:姜远海 编审:郭郅汝 欧登 编辑:古丽孜热 责编:古丽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