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请注意 这些责任务必及时履行

2024-06-02     半岛晨报

5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网约房、短租房有关规定的提醒通告》,为便于网约房、短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对于网约房、短租房领域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大连市公安局提醒:以经营为目的,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网约房、短租房应当具备必要的防盗设备、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地下室储藏间、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独立作为居住房屋。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线下窗口办理或线上自主申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报备。经营者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是住宿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定治安管理制度,保证向社会发布的住宿服务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一致。

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应当使用“大连治安微警务”小程序,通过“连居码”落实住宿人员实名登记、来访人员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治安管理制度,并将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安机关。

住宿人员应当使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网络预约和入住登记,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配合网约房、短租房经营者核验身份、登记信息;留宿他人或将本人预约、登记的网约房、短租房提供给他人住宿的,应当登记实际住宿人信息。

住宿人员应当遵守居住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约房、短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管制器具、毒品等违禁物带入网约房、短租房。

违反通告所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a8e2c050dd87c13c98b39e8a4737e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