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决定
(2023年9月6日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宏义的提请,于2023年9月6日通过:
(一)
任命:
张文(回)同志为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黄超同志为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二)
决定任命姚安平同志为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
任命郑磊同志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民检察院转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金刚同志辞去济源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6日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申请,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金刚同志辞去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二永同志辞去
市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6日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申请,济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二永同志辞去市十五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来源:济源日报)
沐林|编辑
河南经济报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