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9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晋城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2019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1. 全市2019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1.9663公顷以内。
2. 中心城市2019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3.3841公顷以内。
3. 以上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量为已经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的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整合复垦利用待报批后可随时调整使用,未包括在此供应计划内。城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规定,根据实际进度安排土地供应,未包括在此供应计划内。
4.未列入本供地计划内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随用随供。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全市2019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8649公顷,占7.49%;工矿仓储用地54.3980公顷,占13.20%;住宅用地86.5527公顷,占21.01%,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78.0107公顷,其他住宅用地8.54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2105公顷,占14.13%;交通运输用地157.6946公顷,占38.28%;医疗卫生用地12.5187公顷,占3.0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269公顷,占2.85%。
2. 中心城市2019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3.2995 公顷,占12.71%;工矿仓储用地12.5380 公顷,占6.84%;住宅用地53.6718 公顷,占29.27%,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51.7681 公顷,其他住房1.9037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8631 公顷,占9.74%;交通运输用地63.7958 公顷,占37.20%;医疗卫生用地12.2159 公顷,占6.66%;。
四、政策导向
我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以解决民生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为主。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应计划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基本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为保证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资产的最大化。
来源:晋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