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城市乱象,创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恩施市大桥路开展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整治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日
整治区域:大桥路全路段
整治事项:
1.禁止所有车辆在该路段停放。违反禁令标志停放车辆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机动车一律拖离并处罚。
2.大力度查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非法加装雨伞、抢占斑马线、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的、争道抢行、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道路沿线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违章建筑,临街店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牌和遮阳棚,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
4.整治机动车随意停放人行道现象,对于造成人行道路面损坏的,将依照《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5.清理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乱堆乱放的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路灯杆上随意张贴的小广告。
6.整治期间,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本通告执行,服从公安交警、城管及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