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怀化讯 11月19日,中方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搜查令,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同时邀请当地村支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见证。这是2019年中方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第一张搜查令。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6年5月4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在铜湾镇准备回家,经过红庙路边时自行乘坐被执行人刘某某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当拖拉机由铜湾镇街上往堆子村方向行驶至诸葛城路段时,因刘某某操作不当导致翻车,致周某某受伤,经鉴定,周某某为两处九级伤残。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周某某承担40%责任,刘某某承担60%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以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某于2017年4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该案过程中,采用多种查控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次耐心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刘某某百般推脱,甚至态度恶劣,在2019年9月4日被强制拘留十五日后,依然执迷不悟,分文不付。对此,中方县法院发出搜查令强制执行刘某某的财产。
搜查当日,法院派出警车2辆,干警11人,共搜查出现金600元作为赔偿款带回。
法官说:执行搜查是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时,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除执行搜查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义务。(李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