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孙某某等17人被宣判

2019-08-01   新闻山西

2019年7月31日上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窝藏罪一案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泉市城区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对该案证据、事实、定性进行分析,对孙某某组织初步形成的时间节点、活动区域范围和涉案人员组成进行梳理,对侦查机关在孙某某组织的规模架构、经济特征、标志性事件等方面的取证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使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主要证据基本完备。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及时与侦查机关就案件存在问题进行交流,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经补充侦查在36天内提起公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在两天近2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准备充分,答辩有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将15卷的证据材料完整呈现在法庭上,有力的指控了17名被告人各项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