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支持自动驾驶应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

2024-08-05   羊城派

智能网联汽车是当前发展的风口,自动驾驶是否需要配备安全员、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如何应用到城市交通中?针对这些热点议题,广州拟立法进行规定。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拟于2024年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提交表决。

《条例》对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

例如,关于安全员配备,《条例》指出,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

广州将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并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应用自动驾驶。

《条例》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广州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

《条例》明确,广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商业运营等活动。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经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在运营道路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路段、区域和时段,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统一公布。

哪些企业符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运营活动?《条例》明确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条件,或者与具备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明确拟开展运营的道路清单、运营时间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安全员配备要求

自动驾驶汽车商业运营是否需要配备驾驶人、安全员?《条例》指出,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随车安全员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随车安全员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远程安全员应当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当及时处置,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支持自动驾驶应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

《条例》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此外,广州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具体场景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哪方负责?《条例》对此也进行了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在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南沙区开展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促进与前海、横琴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出行服务互认,推动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和产业链对接,促进标准互认、场景互通、区域协同、产业融合。

在产业发展上,《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用地、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

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方面,将按照规定在入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请于8月15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4072506d0573851de4f309fcaa3c0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ec@gz.gov.cn

文|记者 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