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2024-10-18     搜狐号政务

第五九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第五九二号公告,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9月17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编辑:田伊慧,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5118c82760900af2983f2894bf25c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