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旁偷倒泥浆?偷倒者和老板一并获刑!

2020-01-08     杭州检察

“检察官,他们真的没有告诉我会怎么处理这些泥浆,我也真的没想到他们会把这些泥浆倒在学校附近啊……”萧山区看守所的讯问室里,萧山某建设公司的股东胡某对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但随着检察官将几个重点问题陆续抛出,看似冤枉的胡某逐渐停止了辩解,最终在讯问阶段表示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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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得我就多问一句了……”


事情还要从2019年年初说起。2019年3月,胡某、陆某二人合伙,与某公司签订了泥浆运输合同,主要负责萧山三个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泥浆外运、固化及渣土外运。合同签订后,胡、陆二人又找到穆某合伙,由穆某主要负责联系工人以及运输车辆等。


2019年4月,随着三个社区同时开工,三人发现,泥浆固化的工作无法及时完成,外运工作也受到了阻碍。为了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负责联系人员的穆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想到了之前联系过他的老乡李某,因为李某自己有一辆运输车,比普通的泥浆车都要大,而且收费还便宜,如果由他来负责泥浆外运,刚好可以解决三人的燃眉之急。因此穆某联系了老乡李某,把工地情况告诉了他,老乡李某一口答应。穆某得知这个好消息,马上把这个情况告诉合伙人胡某和陆某,胡、陆二人听了穆某的话,心中都有些疑问:“怎么这么便宜?”“符合资质吗?”“泥浆会运到哪里去?”这些问题浮上了胡、陆二人的心头,但一方面出于对合伙人穆某的信任,一方面也是想要快点解决眼前的麻烦,两人始终没有将问题问出口,爽快地同意了穆某的建议,由李某负责将未经固化的泥浆直接外运处置。


2019年4月15日晚,李某(驾驶证已吊销)驾驶未按时年检、已达报废标准的重型罐式货车搭载同案人魏某,将从上述工地运输的泥浆运送至萧山区金惠初中附近倾倒时,被当场查获。经查,4月13日至4月15日的三天凌晨,李某和魏某将泥浆运送至上述附近路段,由魏某直接打开路边机非隔离的窨井盖,将泥浆直接排放至雨水井内。至案发时,已共排放14车泥浆,加剧了该路段城市管道及塘南河(西段)淤塞情况。


“你是真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


2019年8月15日,胡某、陆某、穆某、李某、魏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相较于李某、魏某二人在非法倾倒泥浆时被当场查获、无从抵赖,胡某、陆某、穆某则因为李某二人实施倾倒时并不在场,提出了许多辩解,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胡某等人辩称未指使李某等人将泥浆倾倒在金惠初中附近,也不知道李某等人非法倾倒泥浆的情况,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甚至辩解未和李某有过直接接触,因此不可能参与李某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


“你是真的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讯问时,面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胡某一下子愣住了,而接下来检察官一连串的提问,更是使胡某哑口无言。


“为什么李某每次来运送泥浆都是在深夜?”

“为什么别人处理20方泥浆要1750-1900元,而李某处理30方泥浆只要1600元?”

“为什么别人运送泥浆到最近的消纳点要两个小时,李某不到一个小时就能来回?”

“你们有没有核实过李某有无处理泥浆的资质?”

“你们有没有看过李某运输泥浆的票据?有没有核实过李某到底有没有把泥浆运送到正规消纳点?”


胡某讷讷的说:“我不知道……”


“不知道?”检察官冷静地再次发问:“那你在李某之前雇佣别人的时候,怎么知道要核实资质、签订协议还要确定合法消纳点?”

……


是啊,胡某想起当时穆某来找自己的时候,这一串的问题,他早就问过自己。价格不正常、手续不正常、运送时间不正常……这一连串的异常,他不是没有发现,他也不是不知道渣土运输、处理的相关规定,他心里明明清楚李某可能是在非法运输、倾倒泥浆,但他以为不去问就和自己无关,他并不是一时失察,而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始终在避重就轻、试图脱罪!


“倾倒一次很简单,但是清淤要花费的人力物力,是你们难以想象的……”


充足的证据面前,胡某三人对自己的行为早已懊悔不已,而检察官的发问,更是让胡某三人正视了自己行为的性质。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胡某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通过家属进行赔偿。



2019年12月6日,检察机关联系侦查人员、辩护人及负责清淤的萧山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等单位在萧山区检察院就该案的办理情况及损失的赔偿召开了诉前会议。与会各方从现有证据出发,就赔偿清淤费用的计算方法达成了一致。会上,负责清淤的单位代表强调,长期以来,淤泥渣土运输领域的一些无良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将淤泥渣土或泥浆偷排到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偷排的淤泥渣土、泥浆造成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严重堵塞和破坏,雨季时节往往造成大面积的严重积水,给附近地区的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该案仅是其中一例。


清淤单位代表说:“人们总觉得偷倒一次泥浆没什么,事实上,偷排一次也真的很简单,一车只要几分钟,但你们不知道,就这一次偷排,我们要花费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来清淤,而且也不是次次污染,都能用事后清淤来复原的!”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和督促下,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向上述部门赔偿相关费用共计30万元。


2019年12月9日,萧山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被告人胡某等五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1日,萧山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等五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检察官说法

非法在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排放淤泥渣土、泥浆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符合犯罪基本特征,应以构成刑事犯罪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该案中,胡某等三人明知李某是非法运输泥浆以及可能以非法倾倒的方式处置泥浆,主观上也明知非法倾倒行为会导致排水管道堵塞、毁坏排水设施或丧失设施的排水功能和使用价值,但为了减少经营费用支出,降低淤泥、泥浆运输成本,仍放任本案结果发生;客观上多次参与共同实施非法排放泥浆的行为并从中获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有关管理部门的修复费用达50余万元。胡某等人的行为已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设施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发展经济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如本案负责清淤的单位代表所说,公共利益的损失有时并不是赔偿就能换回的,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这个案子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守好这一方蓝天碧水净土,守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3kshW8BMH2_cNUgJPp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