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通道”“司法为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龙飞这样说……

2020-01-08   中国衡阳新闻网站

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邵俊杰 实习生孙达报道 1月7日上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开幕式后,衡阳市“两会“期间首场“局长通道”正式开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龙飞为大家带来了哪些干货?

  记者:2019年市人大对两院进行民商事审判工作专题询问,这次询问是否问到了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痛点”,痛在哪里?针对这些“痛处”,市中院已经采取了或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陈龙飞: 2019年11月初,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开展的民商事审判专题询问非常尖锐、也非常专业,确实问到了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痛点,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难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和要求,但也由此造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不便监督的问题。这一问题确实是全国法院下大力气想要解决的司法难题。

  对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放权有序、监督有效,即放权不放任,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和探索: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组织法官就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范围、幅度进行探讨交流,关键是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精神实质,充分体现裁判的正当性、合理性、服众性;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对四类案件必须经过分管副院长审批,且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建立与审判权运行相匹配的法官等级制度,明确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必须经高级别法官把关;四是推行类案检索制度。凡是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或者合议庭必须要提供同类案件检索报告,避免“同案不同判”;五是加大评查和问责力度。对评查出的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和违法审判案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追责。六是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执法信息档案成果运用,与检察机关建立民商事案件监督沟通协商机制。对外部反映的错误案件,坚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请问,2019年衡阳两级法院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哪些成效?采取了哪些举措?

  陈龙飞: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年共审结黑恶案件71件263人,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对李余等黑恶势力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强力“打伞破网”,审结郭三平等公职人员充担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移送涉保护伞、关系网线索62条;坚决“打财断血”,追缴违法所得600余万元,判处财产刑1400余万元。衡阳中院扫黑除恶工作被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介。我们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举措,也就是“五个确保”:

  一是强力推进,确保部署落实。两级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衡阳中院院长张经伟同志先后16次组织召开院党组会议、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一部署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办案力量等重要问题。

  二是专业审判,确保办案质量。市中院抽调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和业务指导组。截至目前,中院指导组对基层法院34件涉黑恶案件逐案进行指导,统一辖区内涉黑恶案件的定性量刑尺度,确保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三是依法严惩,确保打击效果。衡阳法院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该重处的坚决依法重处。截至目前,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涉恶犯罪案件,法院基本全部予以认定,除4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学生)判处缓刑外,其他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在从严打击的同时,严格执行“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既防止“降格”处理,也防止人为“拔高”。

  四是横向联动,确保步调一致。衡阳法院聚焦“重大案件”、“典型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此外,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会商机制的意见>的补充意见》,“两院”先后召开五次联席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强化宣传,确保良好氛围。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衡阳日报》、红网等媒体和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发布涉黑涉恶宣传稿件60余篇。先后六次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与衡阳电视台合作制作6期电视专题片,对彭展保和李余两起涉黑案进行深度报道,充分展示了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成效。

  记者: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农村留守人员犯罪现象高发。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衡阳法院在法治宣传方向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

  陈龙飞:近年来,衡阳法院积极响应人大代表反映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建议,针对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开展了多项专题普法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活动。2018年市中院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计划在3年时间内对全市所有中小学进行法治巡讲。为此,市中院精心挑选了13名专业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青年干警组成讲师团,对市区百余所学校开展普法讲座,目前已经开展了51场次。组织法官到衡山县白果镇开展“扶贫送法进乡村”活动,印发涉农典型案例,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全市基层法院也相应组建了讲师团,到辖区中小学、村部开展了普法讲座78场次,有效提高了青少年和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二是广泛推行巡回办案。市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巡回审判,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全市法院全年进社区、进乡村巡回审理案件157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三是积极印发张贴专题布告。根据社会热点和农村司法需求,市中院专题印发扫黑除恶、打击暴力犯罪、打击毒黄赌、打击非法捕捞等布告10期11万份,并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到每一个村庄。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获得乡镇干部、村民的一致好评。

  记者: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2019年衡阳两级法院审理哪些涉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例?2020年衡阳两级法院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陈龙飞:一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涉民生民利的案件,其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起:

  宋某生产销售“毒豆芽”案:被告人宋某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开设豆芽生产作坊,为加速豆芽生长、防止腐烂,宋某在豆芽上喷洒有毒水剂,累计销售额达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8万元,还承担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该案的审判提高了被告人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了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农民工李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原告李某系重庆人,在常宁打工,老板聂某拒不支付工资。两级法院快审快结、当庭宣判,并强制执行到位,顺利让外地人拿到务工工资回家过年。

  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让立案更便捷。2020年,市中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集立案、查询、保全、鉴定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化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和网上退费等便民措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二是让审判更公正。加大法院内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逐步统一全市法院裁判标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诉讼证据规定》的司法解释,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

  三是让过程更透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现案件从立案、到庭审、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全过程公开。加大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力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观摩和监督。

  四是让审理更高效。广泛推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让执行更有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利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