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逛菜场的小伙伴们
可能有注意到
很多摊位上会打一种灯
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被“照骗”了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商家给食材
开了“美颜灯”
俗称“生鲜灯”
图源:央视财经
灯光一照冻肉变鲜肉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表示,肉类、蔬菜在市面上常见的几种光源下所呈现的颜色和新鲜度有所不同。解冻肉和新鲜肉在正常光源下有暗灰和粉红之分,但是在色温1800K的生鲜灯照射下,都呈现红润颜色。同样的,颜色开始变黄的青菜,在3000K灯光照射下,立刻显示出鲜嫩的绿色,甚至连干枯感也减少了。
该研究院胡博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禁止使用生鲜灯
全国各地是否一样?
一起看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禁止“开美颜”——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规范治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规范治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载体,通过开展培训、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督促指导销售主体摸排自查、限期整改,做到守法合规经营。
强化监督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险管控清单加强管控,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据悉,《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生鲜灯”规范治理工作,对《办法》实施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按规定依法查处,确保《办法》得到有效执行,还生鲜农产品“真面目”,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央视财经、深圳新闻网、广东市场监管等
本文中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