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国第一!128亿!这下咱们真的要暴富了!

2023-06-11   天津生活通

原标题:天津,全国第一!128亿!这下咱们真的要暴富了!

参考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发布、天津广播、经济日报

重磅消息传来!

1~4月财政收入天津增速排名

全国第一

相比较2022年1~4月

财政增加了128亿!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

今年前4月全国公共预算收入

同比增长11.9%

天津增速20.65%

高于全国平均8.75%

2023年天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更多好消息

除此之外,天津最近还公布了一波事关经济发展的好消息,一起来看看吧!

天开园建设规划方案公布

日前,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规划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明确以南开区环天南医大片区为核心区,以西青区大学城片区为西翼拓展区,以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片区为东翼拓展区,在功能上形成以研发孵化为主的“一核”和以研发转化产业化为主的“两翼”。

这些商场即将在今年开业

最近,河西环宇城、和平印象城分别于4月28日和5月26日盛大开业!

除此之外,河东中海•环宇天地商业街,预计 今年6月对外开放营业。

除了上面这几家已经开业或者即将开业的商场,今年天津还有9家商场会在年内开业!

除了今年将陆续建成开业的12家购物中心以外,还有和平区国金购物中心、宝坻区乐雅广场、宝坻区吾悦广场、东丽区金茂览秀城、静海区大邱庄天街、西青区梅江天街、河北区港铁·天阅MALL等13家购物中心正在加快建设,预计将在2024-2025年建成开业。

租房创业有补贴啦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13条措施促进招商引资

为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我市制定出台《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并且公布了具体政策条款涉及单位的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全文及咨询方式滑动可看全部

一、支持发展优势产业

在《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产业布局范围内,各区(滨海新区除外)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滨海新区组织各开发区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该区(开发区)相关优势产业5年培育期支持,并视产业规模、效益、带动就业等培育效果给予相关区(开发区)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开展区域合作,对共同引进的项目,按照我市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暂行办法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新业态发展

对新开办的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商务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不超过5年的租金支持,支持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名单为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名单为准)、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名单为准)的本市企业,进入前10名、11至30名、31至100名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该企业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进入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第二年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差额部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基金招商

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要着力提升基金赋能专业化能力,更加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链进行招商。天使母基金要围绕重点产业链进行早期布局,设立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和高水平创新平台优质项目的子基金,加大对有潜力的初创期种子企业投资比重。相关职能部门从整体效能出发,合理设置基金招商和支持项目的考核权重,对上述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市场化合作

加大海外招商力度,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合作,促进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等落户本市。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充分发挥津商会、校友会、行业商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等资源优势,定期策划开展论坛、沙龙等招商活动。鼓励通过市场化招聘等方式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多种语言、熟悉经贸规则的专业人才。(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设立重大项目资金池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带动示范作用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等,市、区两级财政匹配资金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拟使用资金池项目进行初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更好发挥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作用,机制相关单位定期向商业银行推送重大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奖励引荐主体

对新引进内、外资项目实际到位额1亿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引荐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住宅类地产项目除外)。(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奖励新增贡献

新纳统企业和存量企业中1年内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实现批发零售业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每年贡献外贸进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经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可直接落户本市。(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奖励高端人才

综合考虑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包括经济贡献、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带动就业人数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才等),经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5人,市级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年终结算办理。统筹优质医疗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保障高端人才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便捷医疗服务。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盘活土地资源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升级转型为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本市重点产业链用地,并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逐步向产业园区集中。对土地整理过程中取得成本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土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盘活方案。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土地出让金底价按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市场评估价格乘以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与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确定,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审批服务

加强招商引资与规划工作的衔接,鼓励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进行项目选址。园区内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规定转换,规划指标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在规划许可阶段直接办理。对经论证确有必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并联履行方案编制、公示、征求部门意见等法定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各区,支持有关单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特殊权限积极实践,争取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对标最优环境

学习先进、紧跟创新,凡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均应比照学习借鉴;凡市场主体有需求而主管部门未能学习借鉴的,须分析理由并留存备查,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评估。认真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尊重契约精神。提升办事效率,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企业项目吹哨、部门单位报到”。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招商工作中大胆尝试,对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对存在骗取奖励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资金主管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级统筹调度

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内资招商办公室、外资招商办公室。内资招商办公室设在市合作交流办,外资招商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全市内、外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项目谋划储备、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推介活动等,协调相关区和部门会商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联系运转工作由内资招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驻京办加大联络服务力度,吸引整合资源更好支持招商工作。(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政府驻京办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考核激励

集中简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实际利用内资、直接利用外资等主要指标的考核权重。强化市级部门“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的意识和责任。压实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招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强区级招商部门工作力量,提高招商队伍专业水平,对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商人员实施差异化考核,设置底线目标,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优先安排土地、能耗等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措施各条款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比照现有同类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定期开展政策效能评估,对执行不理想的条款及时调整完善。

我市公布“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政策咨询指南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政策解读,现公布具体政策条款涉及单位的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咨询指南(市级部门)

咨询指南(十六区)

天津发布43条措施支持这一行业发展!

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43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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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

发挥重大项目关键性作用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

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

加强专属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获得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机构搭建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工业母机以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对于高端装备优质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绿色石化发展。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环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发展。补足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取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等证书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支持轻工发展。“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能级

(三)

壮大企业规模

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根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本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

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新认定的市级产业主题园区,自第3年起按照认定批次进行评价,各批次前6名园区连续给予2年奖励。其中,前3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第4至6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

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22.培育领航企业。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激励单项冠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5.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取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专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加快工业企业上云,对重点上云项目按照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通过评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9.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国家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重大专项(典型试点)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典型试点(标识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市级宽带提速升级专项,根据光纤宽带用户规模,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

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3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照国家给予总奖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2.保障绿色低碳企业生产。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的,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

推进产业服务化转型

3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首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十)

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

35.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落户本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6.支持创新平台发展。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37.支持卡点技术攻关。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38.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39.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0.提高产业用地效能。普通产业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用地规模15%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行政办公设施。鼓励产业主题园区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领域,配套建设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制造业领域专项信贷计划,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依托海河产业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42.强化数据要素支撑。直接拉动制造业发展的数据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引导制造业企业建设数据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43.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智库咨询等。本政策措施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条款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应通过本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这一个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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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接下来的日子里

也期待天津继续全面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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