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7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庞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马海永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张金波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沈诚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票数已剔除公司直接持股的董监高表决票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慧杰律师、高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09a9c9a4618b3b2bcc34e6f3fbd4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