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全市禁止!7月起,天津正式实施!

2023-05-21   天津生活通

原标题:定了!全市禁止!7月起,天津正式实施!

来源:天津本地宝、天津广播等

紧!急!提!醒!

家里有电动车的天津人千万注意啦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消息显示

近日制定发布的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

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官网截图

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

吸收碰撞能量、护目镜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电动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也就是说

以后不光骑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

从今年7月开始

佩戴的头盔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不合规的将全面禁止

日常骑电动车出行的天津人安全更有保障啦

新国标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在天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这样处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对于电动车

还有个大问题那就是充电问题

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从今年2月起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等违规行为

将有专人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不能上楼,违者罚款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

本市鼓励在高层住宅建筑中明确消防安全楼门长。

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工作, 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市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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