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徐女士买的奔驰车变成了租赁!4S店却说......

2019-11-28     FM988浙江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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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醒您“再急,也得看清合同”

宁波的徐女士最近跟我们反映,2018年1月份她买了一辆奔驰车,而到了今年7月才发现,实际上她一直是在租车。

徐女士说的这辆奔驰GLC300,裸车价492000。采访时她没有把车开过来,说是害怕被第三方公司拖走。而这件事的原因跟他的购车方案有关。

徐女士说,自己当时也没细算,脑子里过了一遍,觉得这个方案可以接受就签字了,到了今年7月他又算了算账。

徐女士提供的还款计划分36期,每一期要还6000多,名目都是租金。36期还清之后还要一次性支付25万多,再加上首付和各种税费,这辆车实际上要花70万左右。

徐女士说,她之前没拿到合同,直到今年7月发现了这个问题,才开始向4S店索要合同,后来她拿到了两份电子版合同,一份是汽车销售合同,卖方是宁波之星奔驰4S店。还有一份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徐女士是乙方。合同上约定,徐女士把从4S店购买的车辆销售给这家租赁公司,并在销售后向这家公司租赁车辆。

两份合同上都有徐女士的签名,不过按照徐女士的说法,销售当初没有让他看合同细节,而且在她签名的时候,合同上很多条款都是空白的,另外她表示自己一直以为是向银行贷款。没想到是在租车,今年七月份他了解清楚情况后就停止还款的。

徐女士不认可4s店的说法,而且还质疑自己是2018年1月12号在4S店签个字。而汽车销售合同的落款却是2018年1月9号,他认为4S店篡改合同,徐女士表示会继续追究4S店责任。

来源:1818黄金眼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xLJr24BMH2_cNUgvjS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