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持续的高温,又唤起了许多人喝酒的热情。为严防夏季酒驾反弹,我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纷纷加大了酒驾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坚决抵制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19年7月26日20时40分,王某聪酒后驾驶闽GE***0号小型轿车在三元区新市南路海关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8.77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9年7月26日23时48分,曾某邦无证酒后驾驶闽GH***5号二轮摩托车在尤溪县闽中大桥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6.61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9年7月26日23时45分,张某强无证酒后驾驶闽GJ***8号二轮摩托车在尤溪县闽中大桥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8.86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9年7月26日20时25分,杨某福酒后驾驶闽GH***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明溪县新大路汇通车业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19年7月26日20时50分,王某全无证酒后驾驶闽GA***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明溪县新大路汇通车业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19年7月26日21时10分,罗某宝酒后驾驶闽GY***6号二轮摩托车在沙县莲花园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2019年07月26日20时20分,何某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建宁县水南桥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2019年7月26日晚21时许,练某无证驾驶闽GK***2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梅列区东新五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查,练某曾于2015年12月1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九
2019年07月27日00时03分,陈某勋无证酒后驾驶闽GG***2号逾检二轮摩托车在大田县南山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2019年07月27日00时18分,范某云无证酒后驾驶闽GB***2号逾检二轮摩托车在大田县南山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整治行动接二连三实施,但酒驾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是驾驶人缺乏对饮酒后驾驶的危害认知以及盲目相信自己的驾驶能力!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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