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退货如何纳税?

2019-11-21     老会计手把手教做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助力,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公告,在指定期限内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会计实务中,想要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下面这个问题你知道如何处理吗?

问:D公司2019年2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发生一笔2018年12月份的退货,请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D公司5月份确认退货时,应调整2019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原2月份的应纳税额比较,比较结果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必须知道的事,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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