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简本|“放管服”工作

2019-07-22   三江科学戒毒



丹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核查驾驶员证件。陆德华摄

一、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

我省自2019年3月起,已陆续推出以下“放管服”改革措施:

(一)试行“电子证照”,即贵州籍驾驶人无需随身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遇民警路面执勤执法时,提供电子证照等相关身份信息即可。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但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贵州籍驾驶人,经网上核验后即予以放行,不予处罚。

(二)搭建“车管信访直通车”,要求市、县两级车管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后,必须在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的基础上,将信访投诉内容同步上报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专人对信访投诉信息进行筛查,对重点信访事项实时跟进、督办。

(三)启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专网服务系统,将银行、保险、邮政、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商等社会化机构可通过接入专网代办公安交管业务,通过增加线下网点,可最大限度实现交管业务“社会办”、群众业务“就近办”。

(四)推行“保险凭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全国率先推行“保险凭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即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粘贴保险标志(已购买保险的)、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无其他违法行为的贵州籍车辆,经民警网上核验后即予以放行,不予处罚。

(五)推行小型机动车互联网选号“100选1”,在全省增加小型机动车互联网选号数量、扩大选号范围,即自编50个号码、自选50个号码,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站办”“网上办”,即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和厅交管局共同搭建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网上流转平台,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案件,办案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将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网上发送至人保公司救助基金办理网点,救助基金办理网点需要核查事故相关资料时,办案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将事故资料网上流转至办理网点,群众申请救助基金无需在交警队和救助基金办理网点之间来回奔波,救助基金申请实现“一站办、网上办”。

(七)逐步推行“保险凭证电子化”制度(对已经实现交强险信息联网核验的保险公司(目前平安、人保、太平洋、泰康等11家保险公司的数据已导入),在其承保的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交警部门通过系统核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

二、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计划探索实施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截至目前,我省已实施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1.全面落实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的举措,提升理赔服务水平。

2.全面推广使用“12123”互综平台的快处快赔功能,实现财产损失事故互联网报案、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打通事故在线快处快赔服务“最后一公里”。

3.建立完善电子保单制度。2019年5月1日开始全省进行推广,实现保险业与公安监管信息的共享,各地在机动车业务办理、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实现了联网核查,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4.着力推动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5.试点探索建立事故“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实现应急救助资源共享。

三、《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结合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总体规划,从技术和工作机制两个层面与全省“一云一网一平台”进行全面融合,实现从“独立架构”向“云网一体化架构”转变、从单一系统建设向依托大数据“大基座”升级扩展统筹建设转变,打造“一云、一网、一中心、三平台”的贵州公安智慧警务支撑体系,建设贵州公安信息化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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