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逮捕

2024-06-28     上观新闻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6月28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鹏新(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李鹏新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青海、内蒙古和新疆。

李鹏新曾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2001年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2005年8月,李鹏新晋升副部级,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李鹏新离开工作30余年的青海,转赴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1年卸任。

去年12月11日,李鹏新被查。

今年6月17日,李鹏新被被“双开”。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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