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多算一年?抚顺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感动服刑人员

2020-04-10   二三里资讯

服刑人员牟某某没想到,自己对刑期计算错误的申诉,检察官如此上心,如此不辞辛苦地帮他维权......

2019年8月,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收到在押服刑人员牟某某所服刑的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转来的信函——监督刑期计算错误请求书,牟某某在信中反映自己刑期计算错误。检察官收到申诉信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并发现:

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由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及送达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的执行通知书载明刑期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牟某某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33天,其刑期应为2009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刑期计算确实有误。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检察官深知刑期问题不仅关乎到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由于是外地法院所做出的判决,经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得到支持后,对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近日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补充裁定,将原判决书中“即从2009年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更正为“即从2009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同时对执行通知书刑满日期也作出更正。

员额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向牟某某宣读刑事补充裁定书,已在监狱服刑11年的牟某某既意外又感动,他激动地说:“没想到检察官对我一个罪犯的事儿这么重视,更没想到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现在还能给予纠正,感谢朱检察官帮我重获一年的自由,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20年4月9日上午,服刑人员牟某某家属代表来到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检察官们送上锦旗。检察官与服刑人员家属进行深入交流,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对服刑人员家属做进一步法律宣传,教育服刑人员服从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来源:河北地区检察院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