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女子偷转公司76万,因职务侵占被判三年

2019-09-10     平安韶关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一案在日前有了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谷某(化名,女,37岁,广东韶关人)已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月29日,韶关某公司人员到市公安局浈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员工谷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利用担任公司某职务便利,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间,先后采取伪造凭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非法侵占该公司资金76万余元。公司查账发现问题后,公司负责人多次与谷某交涉,要求谷某归还非法侵占公司的巨额资金,谷某表示无法归还已侵占挪用的资金。该公司在索要资金无望的情况下,到浈江公安报案,请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该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该案。经过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核实相关案情后,于2月18日正式对谷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2月20日,谷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公安机关压力,主动到浈江公安投案自首。谷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浈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谷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责令谷某在规定期限内退赔侵占该公司的全部资金。

作者: 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编辑:蓝洁雯

责编:邱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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