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我市2023年度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来看看有哪些调整吧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8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8500元,下限为380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请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
为更好满足群众
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通知还提出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畅通窗口查验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五项工作任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需要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时,改为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具体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如下:
一、出具方式
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
01
第一步
缴存职工登录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
02
第二步
提交后显示电子码,电子码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03
第三步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员出示电子码。
二、查验方式
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查验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相关查验记录,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无需发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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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成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