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关事宜
进行了安排部署
自治区民政厅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
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此次提高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
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要强化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
确保将补发低保金
精准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要广泛宣传低保提标工作
普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
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厚爱
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来源:天山网
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出品
监审:姜远海 编审:欧登 编辑:何杉 责编:何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