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核定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东台社会福利院:
为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收费发〔2019〕120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东台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自理级、特许服务双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人.月,包房收费标准为1600元/人.月。介护一级、特护二级、特护一级六人间收费标准为700元/人.月,三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人.月。
二、护理费:自理级(三级)老人收费标准为600元/人.月,介助级(二级)老人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月,介护级(一级)老人收费标准为1500元/人.月,特护二级老人收费标准为2000元/人.月,特护一级老人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月。特需服务双人间由养老机构根据老人健康能力评估后,双方协商确定护理费标准。
三、养老机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