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领免费鸡蛋,老人们争先恐后,结果引发踩踏事故,八旬老太不幸身亡,谁该负责?据央视《今日说法》9月23日报道,近日,四川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酌定排队领鸡蛋的顾客杨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由某购物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杨某某孙子、孙女)自负70%责任即221608.87元。
法院一审判决以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意味着此事也暂时告一段落。然而,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都已经无法挽回当事老人的生命,这起因为超市发鸡蛋导致的悲剧,应该引发社会反思。
一些超市向消费者免费发放鸡蛋,或者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鸡蛋,在全国很多地方的超市都有。商家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走进超市,在领免费鸡蛋的同时,也会选购一些其他商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营造超市的人气,烘托生意红火的氛围,这对超市的销售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而前来领免费鸡蛋的,往往以老年人为主。这是因为老年人时间多,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有“免费的午餐”为啥不要?所以他们宁愿排很长时间的队,也要领到免费的鸡蛋。但是超市的免费鸡蛋不可能无限量供应,往往都是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果排在后面的人,可能就领不到鸡蛋了。
这就是超市一开门,排队领鸡蛋的人就蜂拥而入、飞快奔跑,希望自己能够跑在最前面的原因。老人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背后潜在的风险,却被很多人忽视了。那么多人拥挤在一起,然后在飞快奔跑一段时间后,又再次拥堵在一起,很容易引发踩踏事故,尤其是对于那些腿脚不那么灵便的老年人,很容易摔倒;或者是本身就罹患各种基础疾病的人,更是危险重重。上述新闻中的八旬老人,就是在领免费鸡蛋过程中遭遇踩踏,不幸离世。
从这个角度来说,举办活动的超市,被法院判决对于老人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不冤枉。依据民法典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法院之所以判决老人的亲属自行承担70%的责任,同样是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受害人时已年满84周岁,应当预见在拥挤的队列中参与抢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责任。
通过这起悲剧,各方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对于超市经营者来说,不能为了“引流”而忽视了安全,即便要举办类似活动,也要加强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避免拥堵、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就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对于老人和老人子女、家属来说,要对自己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以及所处环境具有相应的判断,具备必要的风险意识,避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让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文/苑广阔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5fb32f547ca8a76c7b064c34f6f0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