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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来(返)砚人员疫情
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来(返)砚人员管控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管控措施如下:
一、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砚人员。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可正常通行。
二、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地区来(返)砚人员、省外和省内州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及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来(返)砚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委会报备,积极配合完成防控相关工作;涉及乡(镇)以及社区和村委会要严格执行社区管控措施
三、涉疫风险人员来(返)砚管理措施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检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发生较大规模疫情,集中隔离点资源不足时,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上述要求自6月30日零时起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砚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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