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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漳州市申报
省示范性幼儿园预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21〕51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10月27日,组织专家组对今年申报省示范性幼儿园的漳州市龙海区月港幼儿园和漳州市长泰区第四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预评估,评估组认为该两所园已具备相关条件,拟确认该两所园申报省示范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反馈。联系电话:2032759。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编辑 刘方心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