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讯】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产品设计、销售队伍建设、信息披露、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业务回溯管理,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通知》称,监管部门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通知》对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定价、销售行为、客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新增了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相关要求。
其中,在产品设计方面,《通知》提出,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针对销售人员队伍建设、行为管理和信息披露,《通知》提出,在销售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责任、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晰明确告知消费者,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
针对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知》提出,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并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咨询、问答等服务功能,确保消费者可在线查询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11月6日,监管部门还发布了《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针对产品责任设计、不当销售宣传词汇等进行了提示。其中提到,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423aa8da45e12d9c6c61495e337527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