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网友咨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什么情况会丧失新颖性?
律师解答:
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有:
1、当事人就其专利先公开,或先广告宣传,后申请专利的;
2、专利技术内容已经被申请专利的;
3、技术方案被出版、发布的;
4、技术方案已经被应用于日常生产的;
5、可能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的其他情形。
申请专利,避免丧失新颖性。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专利申请人应注意及时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律师补充: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刘丽丽律师简介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注册流程及确权诉讼经验、合同审核、婚姻家庭继承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现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