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病毒猪肉走私到中国,猪肉不能吃了?都2019年了,这种谣言还能有市场?

2019-10-23     福建辟谣

近日,网上传播这样一则消息:最新消息,日本人到越南用一种细菌喂猪,小猪四个月可以长成大猪,被中国人做生意的把病毒猪肉走私到云南文山市场。人吃了这种猪肉,等于吃了定时炸弹。6年以后,病毒才发作,一旦发现就是晚期。越南猪大量走私流到中国,大部分都被消毁,但还有残留流到中国,望大家近来暂时不要吃猪肉,最好半年之内不吃猪肉。可以吃其他肉。日本人想让中国不战而败,不战而灭。为了祖国,为了子孙后代。请转发!


这是真的吗?



@音寒 :2019年都快结束了这种谣言还有市场啊

机智的网友早已洞穿了真相。

2018年12月,陕西发布指出:

经过官方严格检验检疫的猪肉是可以吃的,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熟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70℃以上),即使有病毒也会很快失去感染力并丧失活性。



所以,经过官方严格检验检疫的猪肉是可以吃的,为什么要不吃猪肉呢?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百度中输入关键字“日本人到越南用一种细菌喂猪”,发现威海网警巡查执法已发布辟谣信息。



所以,网传信息纯属谣言。

另外,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网络上就在传播这条谣言信息了。


2017年8月22日,衡阳网警对该网传信息进行辟谣:蒙自公安曾处理一宗网络造谣案。造谣者杨某交代,在微信群聊中看到一条类似消息,在没有核实信息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将“某地”改成“蒙自”,并于6月21日11时在微信内发布,导致该信息在微博、微信社群、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意妄为,网传谣言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东南网《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作者:林锦星

注: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与作者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3uMb-m0BMH2_cNUggUU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