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您熟悉的“禁止吸烟”标识升级了!
禁止吸烟
标识
制作标准
新的标识在原有禁烟标识的基础上
添加了电子烟元素
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的基础上
标注下列中英文字符
禁止吸烟
No Smoking
各单位、各场所
可以在禁烟标识基本图形基础上
根据自身情况制作
本区域禁止吸烟
提示牌
制作标准
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的基础上,标注 “本区域禁止吸烟” 、“本单位为无烟单位”或“您已进入无烟办公楼”。根据需要标注违者罚款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
室外吸烟区
标识
制作标准
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吸烟区可使用横板或竖版的标识。在吸烟区标识侧面,应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配以警示图片。
禁烟标识设置范围
㈠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禁止吸烟公告:
1.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2.学校、培训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室外教学区域;
3.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4.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以及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5.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6.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㈡烟草制品销售者必须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
㈢允许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应在非吸烟区设置吸烟点指引,在吸烟点设置吸烟点标识。
㈣鼓励具备影音播放系统的禁止吸烟场所,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室外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采用语音、视频、图文等方式播放控烟提示和标识。
禁烟标识张贴规范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会议厅、影院、候车厅、小歌舞厅、网吧、大型商超、医疗机构、加油站、政务大厅、营业大厅、健身场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应在入口处设置禁止吸烟公告。
2.办公室、会议室、教室、食堂、公厕、小餐饮、美容美发门店等室内独立房间,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3.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区域等设置禁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禁烟标识。
4.公共电梯内和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至少设置1 个禁止吸烟标识。
5.步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1个禁止吸烟标识。
原标题:《请注意,您熟悉的“禁止吸烟”标识升级了!》
信息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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