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差数月,妻子背着他让陌生男子住进家!

2024-09-09   深圳新闻网

家住普陀的徐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今年7月9日,数月没回家的徐先生发现自己的家中竟然有一名陌生男子。

徐先生了解到这名陌生男子叫老李,租了徐先生的房子。租赁合同显示出租人为谢某。

原来,房子的出租人谢某正是徐先生的老婆,但是他们夫妻之间有矛盾,谢某是背着徐先生把房子租给老李的。

租客老李现场给谢某打电话,谢某自称不在上海,并在电话里振振有词的表示,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谢某还解释了为何没有取得丈夫的同意就把房子租出去了,是因为丈夫之前也不经自己同意就出租了自家车位

徐先生则表示,自己愿意退还租客的房租和押金,但不赔违约金,让租客5天之内搬离。

本以为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徐先生5天后来收房时却吃了闭门羹。原来,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谢某指示在入户门外又加装了一扇防盗门。

至此,租赁双方间的关系瞬间紧张起来,一怒之下徐先生断了家里的水电,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

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初步调解。为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派出所启动了“三所联动”机制,约定5天后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租客老李提出,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但徐先生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杨帆表示,因为租客无法辨别夫妻二人是否意见一致,所以签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终,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虽然徐先生还是觉得租客有错,但为了快速收回房子,还是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租客则在10天内搬离现在的房屋。

警方提醒:

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

(来源:新闻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