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国企员工诈骗获刑

2024-06-28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向红俊 谭梦丽

男子假冒国有企业员工,谎称有“业务”和某公司合作,进而以“老总”个人急需钱用为由骗了某公司员工5万元。近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刑四年十个月。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罗某某冒充某国有企业经理,虚构该国有企业欲与被害人秦某某所在公司做生意的事实。罗某某以公司名义与秦某某洽谈了两项购销业务,并约定由秦某某以现金方式通过罗某某给公司老总30万元回扣。罗某某为获取秦某某信任,与秦某某草拟《买卖合同》,伪造了公司向秦某某所在公司付款645万元定金的银行凭证。

2023年12月12日,罗某某以公司老总需要5万元现金急用为由,骗取秦某某5万元。秦某某因645万元定金未到账等原因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罗某某再次向秦某某索要2万元,秦某某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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