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11月8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曝光了
徐州4批次不合格食品
具体内容跟着晨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通告内容如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铜山区世纪佰联百货超市经营的长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长豆角(豇豆),抽样单编号:
GC22320000316431979,购进日期:2022-11-19。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倍硫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铜山区世纪佰联百货超市,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使用农药不规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沛县刘元美小吃店使用的碗(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碗(餐馆自行消毒),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74762915,加工日期:2022-11-23。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沛县刘元美小吃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小吃店所使用的餐具为自己清洗消毒,因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徐州美瑞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GC22320000316431982,购进日期:2022-11-22。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徐州美瑞农产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产品5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使用农药不规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中《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七项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邳州市蛙来丰餐饮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SC22320000274758950,购进日期:2022-10-31。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邳州市蛙来丰餐饮店,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餐饮店共购进不合格产品60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养殖户使用兽药不规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7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编 傅可涵 校对 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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