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培良被提起公诉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梅山保税港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培良(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胡培良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培良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胡培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培良利用担任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北仑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调整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7年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宁波检察)
胡培良简历
胡培良,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5年1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3.08—1985.10 宁波市镇海县公安局骆驼派出所民警
1985.10—1987.09 宁波市北仑区(滨海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民警
1987.09—1995.02 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秘书科科员;新碶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办公室主任
1995.02—1997.05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镇副镇长,1996.01兼任小港派出所所长
1997.05—2002.11 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2.11—2009.12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镇党委副书记;大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9.12—2011.11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北仑区副区长(兼)
2011.11—2015.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党工委委员
2015.10—2019.09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梅山产业集聚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5.10-2016.08 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19.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