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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侮辱”鲁迅
文|叶匡政
不久前,一条“公众号侮辱鲁迅”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原以为是自媒体间的争论,并未关注。这几日看到不少官媒的微信号,也介入到批评中,对如何“侮辱”却语焉不详,于是在网上检索了来龙去脉,想一看究竟。
原来,有个名为“皇太极在纽约”的微信公号,在半年前发表了一篇名为《贪财的鲁迅》的文章,却在半年后的今天,引发了一场舆论讨伐。
据作者后来在《谁在侮辱鲁迅?》一文的说明,这篇文章的“阅读量也不过几千”,却蹊跷地让作者成了“霸榜微博与百度热搜的‘那个男人’”,公号的“后台涌入潮水般的谩骂”。
作者自辩,他是在鲁迅文章的感召走上写作之路的,儿时梦想就是成为鲁迅那样的作家,文章通篇讲的是“鲁迅的优点”,怎么就成侮辱了?
他认为,文章之所以成为这一拨舆论热潮的靶子,是因为有资本在背后操作。作者辩白道:“侮辱鲁迅的不是我,而是在幕后运作这一切的人”。
姑且不管背后有没有资本,既然一方说“侮辱”,一方辩称对方“侮辱”,那就先看了原文再说。
作者的文章多为引用,自已的点评很少,如:“鲁迅能大方谈钱,看似在讲究气节的文人中别具一格,其实这是成功文人的通性”、“除却意识到金钱的重要,鲁迅同样很会赚钱”、“凭借过人的商来业赋”、“从事自已擅长而热爱的事业并获得成功,让家人过上最好的生活,鲁迅是当之无愧的人生大赢家”、“财富令鲁迅保持了文人的风骨”等。
作为读者,你可以不同意这些观点,但要说这种话语就是侮辱,确实难以自圆其说。让某些批评者不适的,可能是作者把鲁迅作为“财富榜样”,笔锋一转,开始推销起了理财课。
从逻辑上看,这恰恰证明作者不可能侮辱鲁迅。作者在以鲁迅为典范,来说明财富对于人格独立的重要,又怎会侮辱这个借以说服读者的榜样?批评者的逻辑,在此显然无法自洽。
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的人格独立与经济独立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点话题,鲁迅常被做为论据,来证明经济独立的重要。有学者根据鲁迅日记,专门统计过鲁迅的收入,他的收入主要分四块:公务员收入、教学收入、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写作翻译编辑收入。
总体来说,他的收入在当年文人中是很高的,所以他除了孝敬老母和资助亲友,还可常摆宴席、常淘字画古物,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就雇有女工和车夫,后期在上海的三层楼房中也雇了两个女佣。
鲁迅除保证家中相对富足的生活,一生所购的图书就达16万多册。鲁迅的财富与巨商大贾当然无法比,但把他视为文人的“财富榜样”,极少有人提出异议。“鲁迅的骨头最硬”与其经济独立的关系,也多有学者论述,属学界常识性观点。
让人不解的是,作者探讨的原本是一个老掉牙的话题,引用的是常见论据,得出的也多是常识性结论,并无出格处,却能在一个浩如烟海的自媒体时代,引发舆论争议,并让一些官媒微信号也介入其中,这种怪象并不多见。如果说自媒体怪象,这倒可以说是怪象之一。
“公众号侮辱鲁迅”事件,如果放在数年前,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当年的传媒界对此有非常清晰的认知,对公众人物或历史人物,人人都评论的权利。
2014年,某知名教授因被某主持人评论“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曾将对方起诉到北京海淀区法院,法院驳回了该教授的诉讼请求,认为对方的评论依据是真实的,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借机损害对方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
法院明白,当公众人物或历史名人的隐私和名誉权,与民众的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尊重的多是民众的知情权。这体现的其实也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公众人物或历史名人,会对社会构成影响或示范,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理应比普通人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
对公众人物和历史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进行限制,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从这个角度看,“公众号侮辱鲁迅”事件中的作者,不过是用自已的语言点评了一下鲁迅真实的经济状况,被某些媒体指为“侮辱”,实为非常外行的小题大作。
从此事件可看出,近年由于传统媒体的全面后撤,使得原本是通识的一些新闻原则,几乎完全散失,信息与观念市场变得更为偏激与低俗,新旧真假信息难辨,曾经的人文关怀与社会道义正在被权力、资本与“算法”消解。
以上纲上线的方式占领舆论高地,已成为批评言论的常态,随意“戴帽子”“打棍子”。不断有演员或像皇太极这样的微信公号,因一句话或一个观点的表达,就被“打倒在地”。
这种言论迫害虽没像某些年代那么普遍,却一直在不断发生。师生间、网友间、利益冲突方之间,都兴起了检举揭发的风气,动不动就对不同意见者进行污名化、标签化,只不过从过去的大小字报,变成了今天有现代感的网络攻击。
岂不知今天你可以攻击一个微信公号“侮辱鲁迅”,明天别人也可以找到你的某个不慎之语,同样把你批倒在地。如果从事言论表达的人,对此仍无自知之明,最终的结果,将会使整个舆论场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它影响的不只是观念生产与表达的人,也会对整个社会风气构成影响。
长此以往,偏激与极端不仅成了一条安全的路线,也会变成一种道德优势,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将会导致整个社会与经济生活的万马齐喑,首先受到伤害的当然是那些大的民营经济体。
社会转型的深入,使各类利益集团与民众的冲突在加剧。无论媒体还是自媒体,只要是监督报道或批评,总会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不当利益。
如果这些利益集团,考虑的不是改变自已的做法,而是迁怒于媒体或自媒体,就会出现各种对媒体或自媒体的打压与报复,手段也多种多样。
看起来,这些利益集团中获胜了,媒体或自媒体或被删稿,或被封号,但其实受伤害的是整个社会。因为任何对媒体或自媒体的不正常干预,将可能成为对社会具有强大破坏性的腐败暴力的一部分。屏蔽真实信息所带来的闭塞和衰败,也会导致一个社会最终失去自我调整的控制力。
我们已经看到,近年来媒体人所遭遇的悖论,人人都知道问题出在何处,人人不得不王顾左右而言他。大量的新闻或评论人,离开专业场域,或不想写,或不能写,步入了米沃什所说的乌尔罗地,在那片灵魂饱受煎熬之地,残损的人类承受也必将承受心灵的困苦。
当写或不写变得不再重要时,他们的内心已发生了变化,他们被恐惧俘虏,或被厌倦征服,信息的灾难已经发生。
如某位作家所言:整个悲剧开始于我们不再相信自己的观点。我们看到,数字洗脑和算法偏见,已制造了大量思想陷阱,弥漫着各种极端或绝对的观点,稍不留意就会身陷其中,它正在慢慢损坏公众对真理、正义和良知的判断力。
如果我们在辩论中,总是用恶意或恶的字样妖魔化对方,乱“戴帽子”,这种恶意就可能成为观念市场的一个病毒基因,并在整个社会传染开来,最终成为某种思潮,伤害到整个社会。
美国互联网专家很早就针对这一现象,提出过“戈德温法则”,它期望我们在言论中看到一个错误的病毒基因,最好不要用同样的病毒基因与之对抗。因为每个人都有义务来保护与改善我们的信息与观念市场。
信息和观念原本应成为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在现代社会,只有让信息和观念进入可自由竞争的市场,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和市场检验,才能辨其良莠。那些适合民众需要的信息和观念,自然留存下来;那些不真实的信息、无说服力的观点,肯定应者寥寥。
这一筛选过程,培养的是民众的理性与常识。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主动保护这一市场的自由竞争度,因为它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任由伪言邪说肆意横行,我们就可能进入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
今天你虽然战胜了力量比你弱小的人,但明天你同样可能败在力量比你强大的集团手中。在妖魔化对方的时候,每个人都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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