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办法》全面修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据悉,全面修订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核心配套规章,《办法》紧扣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药品经营许可、经营管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切实提高了操作性,实现了和法律的有效衔接。
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办法》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二是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推动药品经营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四是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其中,对于广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药品经营许可、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办法》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简政便民的原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东莞1689家药店办理药品网络销售登记
据了解,东莞共有零售药店8440家(包括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616家),其中办理药品网络销售登记的药店1689家。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药品网售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以网管网”效能,对网络销售零售药店实行每半年一次线上巡查并持续强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零售企业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展示处方药相关信息行为等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全市场监管系统现场检查药品网络经营企业1665家、网上巡查3707家次,对109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处11家。
【延伸阅读】
鼓励药店响应市民需求,进行拆零销售
针对居民家中常有冗余、过期药物的现状,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药店响应市民需求,进行拆零销售,药店做好拆零登记等相关出入库记录即可。同时,上述负责人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拆零购买的消费者,记得拍摄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确保在保质期内服用完毕。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保管好购药小票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举报投诉。
网上购买药品要选择合法正规的网站,注意查看网站的显著位置是否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个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可在网站主页面上核查平台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要核实商家和医疗器械产品合法性,查看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购买医疗器械。同时,要注意保存购买时的交易凭证和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商家)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悉,东莞共有零售药店8440家,其中办理药品网络销售登记的药店1689家,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药品网售监管,今年以来,对109家药店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处11家。(作者:周霞;图片:张倩茜)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