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出台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首批1095.5万元已拨付至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首批1095.5万元已拨付至申请人。
《细则》中指出,报废更新是指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资金用完即止),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市商务局受理补贴申请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退回补正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另外,汽车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补贴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资金用完即止),对消费者售出2024年9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消费者售出2024年9月1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新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1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来源/承德日报(记者:李亚冰,通讯员:王雪)